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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各省科研项目申报信息汇总!

1、关于开展2018年度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程序及要求

       1.统一申报流程。申报单位对照《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科计〔2017〕26号)及《2018年度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项目申报须知》(附件1)要求,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安徽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填报,上传相关证明附件;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要如实完整填写。

       2.规范项目审核。各市科技局以及其他负责推荐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要加强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确保项目申报真实合规。需市(县)先行投入资金的项目,各市财政局按政策规定出具已兑现或承诺兑现补助资金的凭证。

       3.按时报送材料。各市科技局和归口管理部门要对申报情况在线审核,对纸质材料予以确认、分类整理,按照通知要求将材料报送到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网络截止日期是2018年9月17日,归口管理部门、各市财政局书面材料报送时间是9月24日,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政策按发布的公告执行,支持科技企业孵化服务相关政策按即将新出台的“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升级发展的若干政策”执行。申请材料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省科技厅委托省科技开发中心负责材料汇总整理核查等事务性工作。

2018年度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生物医药

       (1)创新药物研发。针对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糖尿病、神经退行性疾病、耐药性结核病和病毒感染性疾病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重大疾病,研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重大创新、重大就地产业化前景和市场效应的化学药物和生物技术药物(包括细胞治疗产品)。鼓励开展具有优势、特色的固定剂量复方以及新型给药技术和新制剂研发。

       (2)仿制药物研发。依据技术进步和政策法规要求,开展临床急需或短缺、专利到期或即将到期的仿制药物的研发。鼓励研发儿童专用制剂。进行已上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相关技术研究,提高药品质量和标准。开展具有市场竞争力、出口潜力大及有利于提升药品质量和疗效的关键医药原料、中间体和新型药用辅料的研发。

       (3)中药材品质提升。围绕安徽道地、特色、大宗中药材,开展全链条种植技术集成示范研究和质量追溯研究,打造道地中药材生产示范基地,并面向适生地区示范推广。开展中药材产地加工、炮制、提取、仓储、运输等关键技术和商品规格研究,制定相关规范和标准。开展中药材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开发可用于医药、生物材料等的原料或再生资源性产品。

       (4)中药新品种和新剂型研发。围绕新安名医名方、名老中医验方和经典名方,研发中药新品种和新剂型;对确有疗效的中药传统制剂和中药大品种进行二次开发研究;围绕安徽道地与特色中药材大品种,开发功能因子明确、功效确切的中药材大健康产品。

       查看更多可进入安徽省科技厅官网:http://www.ahkjt.gov.cn/content/detail/5b7a28679c9a3b892b8fd761.html




2、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19年青海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一、申报须知

(一)申报说明

       1. 紧紧围绕“一优两高”战略,重点支持生态保护优先、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的创新研究。
       2. 本次指南针对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与转化计划、基础研究计划和创新平台建设计划发布,企业创新引导基金根据基金管理方式另行支持。
       3. 为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牵头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对于企业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开展的研发活动,符合全省产业政策和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取得相关领域的关键技术、核心技术,且未获得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支持的技术,经申请并履行规定程序,可给予专项经费补助。
       4. 为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围绕地方科技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2019年度省级科技计划将支持基层加强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改善科研基础条件,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5. 为培养和吸引创新人才及团队,依托基础研究项目及创新平台建设专项等计划,加大对高端创新人才及团队的支持力度。

(二)申报推荐程序

       各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系统格式认真填写相关基本信息,严格按照管辖权限逐级进行网络申报、审核推荐。市、州所属科研事业单位和企业等单位应按单位注册地由所在的市、州科技局进行网络审核推荐;省级以上产业园区所属企业可由园区管委会进行网络审核推荐;省级事业单位、中央驻青科研单位、中央及省直属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型企业及培育企业可由所在单位直接向省科技厅进行网络审核推荐。

(三)申报单位的条件和要求

       1. 申报单位应在青海省注册(软科学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可为省外注册单位)满一年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等单位。科技援青项目可由省外单位联合本省单位共同申报。
       2. 申报单位应具备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综合能力,规章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有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超过70%。
       3. 申报单位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能够做到经费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有自筹科研经费的专项必须提供相关能力证明,并保证及时足额到位。
       4. 每个项目的联合申报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个法人单位。
       5. 规模以上企业还应提供上一年度统计填报《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表号(107-1)、《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号(107-2)作为研发投入凭证。
       6. 产业化类项目申报主体应拥有与专项相关的核心知识产权等科技成果,应具备相应规模的资金和已经通过相关程序批准的基本建设计划等条件。

(四)项目人员条件和要求

       1. 项目负责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无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其任职资格专业方向须与申报项目研发方向一致,且为项目申报单位的长期聘用人员,并签订有与项目执行期相适应的聘用合同。中小企业、市州及其以下单位具有相应中级职称的科研人员可申报重点研发与转化计划项目。
       2. 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或参与项目数不超过3项,主持项目不超过2项(同一计划类别同期只能主持1项)。(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大型科研仪器补助、科技基础条件能力建设不计入限项范围)
       3. 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及创新平台建设专项负责人条件按专项要求执行。

(五)其他要求

       1. 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及推荐单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所规定的专项申报条件、指南范围要求,做好项目筛选和组织申报工作。在申报资料完整性与真实性、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有应结未结项目、终止项目未按照要求退回经费、撤消项目及相关不良信用记录的科研人员和项目承担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不在此范围)以及在“信用青海”省级信用平台存在失信行为的单位均不能申报或参与本年度专项。
       2. 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指南确定的方向进行申报,并在申报系统中按相应的指南方向填写各项内容,填写不清将不予通过审核。
       3. 申报过程中对形式审查有疑问的事项需提前咨询相关主管处室。
       4. 网上提交申报资料时,提交以下原件扫描件:
       (1)申报单位(含所有参加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之前年度已上传的不再提交)。
       (2)项目(课题)负责人身份证明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之前年度已上传的不再提交)。
       (3)自筹资金的项目银行存款证明文件、借(贷)款合同、第三方投资者资金等相关能够保证自筹资金的证明文件;有生产经营活动的项目(课题)申报单位的必须提供前一年度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4)规上企业上一年度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表号(107-1)、《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号(107-2)。
       (5)联合申报合作协议(包括任务分解、考核指标、经费分配比例和知识产权归属等)。

       (6)相关研究成果或前期工作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成果证书、知识产权使用协议、文献或样品检测报告等)。
       (7)项目管理处室判断须查新的申报项目,提交有资质的查新机构出具的有效科技查新报告。
       5. 申报项目的产出应明确量化,在实施期内可考核。
       6. 同一研究内容不得多处室同时申报,一经核实取消该单位本批计划项目申报资格。
       7. 本次申报对于形式审查资料提供不齐全以及申报资料系统填写内容与申报书不符的项目提供一次反馈修改机会,重新提交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直接退回,本次申报不再予以受理。
       8. 本次项目集中受理申报时间为:2018年8月16日至8月31日18时,请各单位严格按规定时限完成提交工作,逾期本次申报将不予受理。

二、申报方式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须通过青海省科技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qhkj.gov.cn)注册并登陆申报。在项目申报材料经网上形式审查通过后,须在申报截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由系统生成并加盖公章的文本材料一式2份(含附件复印件)至项目受理中心。

       查看详情可进入青海省科技厅官网:http://www.qhkj.gov.cn/content-53-11823-1.html



3、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19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公告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和年度科技工作计划,海南省科学技术厅组织编制了2019年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近期在省科技厅网站上发布,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科技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布的2019年科技计划申报指南主要包括:海南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海南省重大科技计划、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海南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海南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各有关专项申报指南也将陆续在省科技厅网站上发布。


       二、项目申报主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


       三、项目申报渠道:登录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p.hist.gov.cn/egrantweb/)进行网上填报,下载打印纸件项目申报书报送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科技厅审批办窗口受理;或按照各计划专项申报指南的要求方式申报和报送。


       四、项目立项程序:项目按规定程序审定后择优给予支持。获得立项的项目将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未立项的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五、项目申报时间:各计划项目网上系统申报提交时间一般为2018年8月1日至10月12日,具体以海南省科技厅网站(http://hist.gov.cn/)“通知公告”栏发布的各计划专项申报指南通知为准,请登录省科技厅网站了解。


       六、有关要求:请各单位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相关领域发展需求和比较优势,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支持重点、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等相关要求,认真组织申报。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7月31日


       欲知详情可点击进入海南省人民政府官网进行查看http://www.hainan.gov.cn/hn/zwgk/gsgg/201807/t20180731_2713902.html


6、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19年度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凡在四川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管理规范、有一定研发能力、符合所申报项目指南具体要求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他具备科研开发或科技服务能力的单位,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

       2.多家单位联合申报,所列合作单位均须在申报书中加盖公章,指南有明确要求的需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

       3.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企业配套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相关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要求为准),并出具资金配套承诺书和自筹能力相关材料(企业牵头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企业申报时上月末企业财务报表或上月末银行对账单或银行贷款授信证明,涉密单位除外),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网上申报时上传。

       4.纳入省统计部门统计调查范围的规模以上企业,须提供上年度《规模以上企业R&D经费支出统计调查表》(包括企业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条件应符合相关指南要求。重大研发项目(100万元及以上项目)负责人条件: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指南无明确要求的应符合“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补充通知”要求(见科技厅网站: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申报须知”)。受聘于四川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的国(境)外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须由省内聘用单位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

       2.每个项目负责人2019年度项目限申报1项,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且尚未结题验收的或验收未通过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3.参与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2019年度其参与编制指南的科技计划项目。

       4.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三)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

       2.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和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

       3.指南要求提供审计报告的,其审计报告应有二维码或防伪条形码、审计单位审验章及附注,且需作为申报附件材料网上上传。

       4.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无不良信用记录,申报材料须真实客观。

       5.不受理涉密项目。

       所有申报项目均需符合以上申报要求和相关指南要求,附件材料均需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并作为纸质申报书的附件材料一并报送。


二、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主要采取前补助和后补助支持方式,具体支持方式见指南。


三、指南类别


       (一)应用基础研究计划。

       2019年度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二)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

       1.2019年度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重点研发项目申报指南

       2.2019年度农业农村领域重点研发项目申报指南

       3.2019年度社会发展领域重点研发项目申报指南

       4.2019年度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5.2019年度省院省校科技合作研发项目申报指南

       (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计划。

       1.2019年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申报指南

       2.2019年度创新产品申报指南

       3.2019年度科技扶贫产业发展类项目申报指南

       4.2019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四)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和人才计划。

       1.2019年度四川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项目申报指南

       2.2019年度科普培训项目申报指南

       3.2019年度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4.2019年度杰出青年科技人才和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项目申报指南

       5.2019年度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及苗子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6.2019年度省级科研院所改革发展专项申报指南


四、申报流程

       2019年度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实行网上申报。

       (一)申报身份获取。

       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xmgl.scst.gov.cn/),根据《申报须知》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二)项目负责人填报。

       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凭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申报系统,根据相关指南提出的具体申报方向,按照提示,在线填报和上传附件、提交并导出打印申报书(申报书模板错误或与网上申报书不一致不予受理)。


       (三)申报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项目申报单位申报截止日前进行项目申报的电子审核和网上提交。申报单位认真审核项目负责人提交的在线打印的项目申报书纸质文本,确认与网上申报系统中的电子文档一致,签署意见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确认单位名称与公章一致,将纸质项目申报书报送至推荐单位(指各市州及扩权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以及经科技厅核准推荐权限的单位)。


       (四)推荐单位汇总、审核、报送。

       推荐单位进行申报项目的汇总、审核,出具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可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导出,包括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经费、申请经费)。在网上申报日期截止前完成网上电子审核和网上提交,并将项目申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盖章)、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式1份,切勿使用合页夹装订)统一报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项目申报单位单独报送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不退还,请申报人和申报单位自行留档。

       (五)指南中关于申报流程、附件材料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请按照指南要求填报。


五、申报时限

       (一)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18年7月26日—2018年9月13日24时。“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9月13日24时自动关闭。

       (二)项目申报单位将纸质申报书报送至推荐单位,截止时间:2018年9月14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

       (三)推荐单位将推荐函、项目汇总表和纸质申报书报送至科技厅,截止时间:2018年9月18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


六、材料报送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学道街39号,四川省科技厅506室。


七、申报咨询及联系人

       (一)申报指南咨询。

       1.应用基础研究:基础处 华莉028-86717491

       刘行028-86671925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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