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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采用的评审办法

为提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质量
        -------基金会采用的评审办法


    相对而言,基金会的资助制度是当前各种科研经费分配制度中比较合理、比较公正的。主要原因是它的评审制度具有较强的制约性,与其他经费分配部门相比,对具体参加受理工作人员的制约性更强。具体方法如下:
    (1)学科初审: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规定》(试行)国科金发计(2002)61号文中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继续评议和评审:
    (一)申请者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违反了自然科学基金会的有关规定;
    (二)申请手续不完备或申请书不符合要求;
    (三)申请项目主体内容不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或申请经费超出基金项目资助能力;
    (四)申请者以往获资助项目执行不力。
    (2)同行评议:除了初审不合格的申请项目外,每项申请送5位同行专家对申请项目独创性、研究价值、研究目标、研究方案等做出独立的判断和评价,一般以小同行为主,采取通讯评议方式;
    (3)科学处对同行评议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对返回的

同行评审意见(至少有3份明确、具体的评议意见)进行综合,根据评议优劣、创新程度,从中遴选出计划批准数的130%以上的申请项目送专家评审组审议;

(4)专家评审组审议:科学处向专家评审组报告说明当年申请项目的初审、同行评议情况以及计划资助指标等问题。专家评审组经充分讨论审议项目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向基金会建议资助项目。通过的项目须获投票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赞成票;
    (5)复议项目:专家评审组可以提议对未建议审议项目进行复议,但须经两位或两位以上专家评审组成员提议,方可纳入审议;
    (6)复议项目和申请者以往负责的基金项目在近3年内有中止、撤销、逾期结题等记录的申请项目,须获投票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方可建议资助;
    (7)委务会议通过:科学部根据专家评审组的资助建议,提出科学部建议资助方案,经分管委主任审核同意后,提请委务会议审批。

专家评审组会议结束后,常常有不少单位来打听评审结果。尽管除了少数项目可能在二次查重时发现超项,不能给予资助外,结果不会有太大的变化。但是,仍然恳请大家不要在委务会议审批资助结果前打听消息,以免影响基金会的正常工作或产生不必要的误解。



评审公正性和回避制度


    为了保证评审的公正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制定了相应的回避规定:
    (一)自然科学基金会专职和兼聘人员不得申请或参
加申请项目;
    (二)参加评审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回避直系亲属及可能影响公正性的申请项目的评审;
    (三)自然科学基金会兼聘人员、同行评议专家和专家评审组成员回避本人所在单位和本人参加的申请项目的评议和评审;
    (四)专家评审组成员和自然科学基金会兼职专家当年是申请项目负责人时,不得出席与该项目有关的评审会议。
    各科学部或科学处也提出了相应的具体执行办法,例如:工程与材料科学部材料科学一处,从1992年起在专家评审会上实行了“无主审制评审办法”,即评审组专家先阅读全部送审项目(为拟批准项目数的150%)的申请书,通过讨论后再进行无记名投票,最终确定建议资助项目。这种评审方法避免了主审专家介绍申请项目时,夹入个人的思想,发表超出原申请书内容的意见,对非主审专家在判断项目优劣时产生的误导。
    基金会在1994年开始推出了“有申请项目的评审组专家的全面回避制度”,即评审组专家当年在某学部有申请项目,就不可以参加当年该学部的学科评审会。此外,评审组专家回避所在单位申请项目的评议和评审,即讨论专家所在单位的项目时,该单位专家必须回避,也不能对所在单位的项目发表个人意见。
    关于评审的回避,管理规定中还指出,申请者可提出不超过3位不宜评议其申请项目的同行评议专家(须注明所属单位)并说明理由。所提供的回避专家名单应该附另页于申请书原件中,供科学部遴选同行评议专家时参考。科学部将对此信息保密。但实际操作中曾出现不少问题,比如:回避专家名单被留在科学部保留的一份申请书中,而科学处没有看到;有人在每份申请书中都夹有一份回避名单,科学处没有发现,结果名单被送到别的评审专家处;也有人提供了3个回避单位,使学科无法操作等等。为此,建议把回避名单装在信封里,信封上标明申请者姓名、单位、项目名称,把信封钉在一份申请书的封皮上,以保证科学处能够收到申请人所提供的回避专家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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